由省 食藥監局、省教育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 廣東省 學校
食堂
食品安全的 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5月27日起正式施行。記者昨天從珠海市食藥監局獲悉,即日起將按照該辦 法規范全市相關 餐飲
服務行為,按規定A級以下餐飲單位將不得承擔中 高考等重大活動保障服務,珠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須全部達到B級以上。
《規定》指出,將加快推進學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和“明廚亮灶”建設等工作,全省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明廚亮灶”建設實現100%覆蓋;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達到B級以上(含B級)。
據市食藥監局餐飲監管科負責人介紹,我市相關工作正有序推進。珠海學校食堂基本均達到了B級以上,學校食堂100%明廚亮灶年內可完成。
據介紹,《規定》條款詳細,珠海市將遵照執行,暫時不考慮出臺實施細則。
《規定》要求,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其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并要求學校建立社會經營食堂準入和退出機制,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同時,《規定》還首次提出學校須配備相應級別、人數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數字
據介紹,全市學校食堂總數目前達535所,其中幼兒園324所,小學71家所,中學89所,大學及職業學校51所。量化分級率100%,其中A級單位170所(占比31.7%),B級單位365家;已實施明廚亮灶411所(占比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