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15號
根據近期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結果,執業藥師劉嘉芳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存在“掛證”行為。現依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撤銷劉嘉芳的《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并將其個人不良信息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特此通告。
附件:“掛證”執業藥師人員名單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掛證”執業藥師人員名單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15號
根據近期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結果,執業藥師劉嘉芳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存在“掛證”行為。現依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撤銷劉嘉芳的《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并將其個人不良信息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特此通告。
附件:“掛證”執業藥師人員名單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掛證”執業藥師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