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明確省級藥監部門為執業藥師注冊的實施機關。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主辦: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承辦: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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