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在用醫療器械監管,2015年12月1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肇慶召開了《廣東省在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立法研討會,標志著在用醫療器械地方立法工作正式啟動。省局副局長黃紹龍出席會議,廣州、珠海、東莞、江門、肇慶、端州等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省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代表等30余人參加會議。
會上,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所介紹了《辦法》草案起草的背景和相關情況,與會人員對《辦法》提出了修改意見。黃紹龍對制定出臺《辦法》的意義表示充分肯定,并在總結講話中指出:立法首先要明確立法的方向,應當有利于維護人民的健康;其次此次立法應當明確醫療器械監管的主體責任,突出廣東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在操作性上更細化,讓監管真正落到實際;再次立法應當處理好與上位法的關系,如果上位法已經有規定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出臺,如規范性文件等,盡量避免重復。
據悉,該《辦法》已納入省人大五年地方立法規劃。制定該《辦法》主要是針對當前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采購渠道不規范、進貨查驗不落實、維護保養不嚴格、質量管理不完善等問題,對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管理義務作出細化和補充完善,對在用醫療器械監管提出新的要求和目標。
廣東省作為醫藥大省,全省醫療機構的數量和醫療水平在國內排前列,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在用醫療器械監管工作,把握好監管力度,是未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重點之一。為此,盡快出臺符合全省實際的配套的在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和指導工作開展,是全省在用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發展的必然需要。(省局政策法規處供稿/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