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函〔2013〕111號
各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管局)、順德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
現將國家藥典委員會《關于勘誤“西洛他唑”質量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化發〔2012〕96號)轉發給你們,請通知至轄區內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企業遵照執行。
國藥典化發[2013]96號關于勘誤“西洛他唑”質量標準有關內容的函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3年7月8日
食藥監辦函〔2013〕111號
各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管局)、順德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
現將國家藥典委員會《關于勘誤“西洛他唑”質量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化發〔2012〕96號)轉發給你們,請通知至轄區內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企業遵照執行。
國藥典化發[2013]96號關于勘誤“西洛他唑”質量標準有關內容的函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