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50號
陸豐市新特藥公司不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我局依據《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的有關要求,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現予以公布。企業應在責令整改通知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報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復檢。市局復檢后出具復檢報告,連同企業整改報告一并報省局藥品流通安全監管處。
企業名稱 |
藥品經營許可證 /GSP認證證書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實 |
責令整改日期 |
陸豐市新特藥公司 |
許可證號: 粵AA6600846 證書編號: A-GD-14-0461 注冊地址: 豐市東海鎮東海大道東側龍騰路北108號(一樓101) |
2018年6月28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飛行檢查中發現: 1.企業質量負責人未能全面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 2.企業留存個別供貨商的法人授權書未載明授權銷售的地域,且已過有效期。 3.企業陰涼庫內不同品種的藥品混垛。 4.企業藥品養護人員未對庫房溫度進行有效調控。 |
2018年7月3日 |
特此通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