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防控“九不準”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要求,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全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和保障群眾正常用藥需求,高效發揮零售藥店哨點監測敏感性和警惕性,對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廣東省制定了《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廣東省疫情風險區域保障群眾用藥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以下簡稱兩個《指引》),于7月5日下發至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落實執行。
7月7日,省藥品監管局召開全省視頻會議,對兩個《指引》進行宣貫和落實部署。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嚴振在主會場出席會議并講話,省藥品監管局相關處室人員及藥品行業協會代表在主會場參會,各地級以上市及縣(區)、街道市場監管部門約1500人在各地分會場參會。
會議對兩個《指引》主要內容進行重點解讀,對屬地疫情防控指揮辦、市場監管部門和零售藥店應當承擔的疫情防控責任分別給予規范要求和明確指引。一是根據疫情變化實行動態管理。在疫情常態化期間,零售藥店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藥品無需實名登記報告。出現本土疫情后,轄區內零售藥店應當立即啟動自動響應機制和購買《目錄》藥品人員實名登記報告機制,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同步立即啟動自動響應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和檢查。二是實行風險分級管控。兩個《指引》根據第九版防控方案修訂內容,統一使用高、中風險區域和低風險區域的規范描述;高、中風險區域內零售藥店應當暫停銷售《目錄》藥品,低風險區域內零售藥店應當及時、全面、準確做好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并指引購買《目錄》藥品人員開展核酸檢測,風險區域解除后,轄區全域恢復常態化防控措施;不屬于風險區域內的零售藥店銷售《目錄》藥品無需登記報告。 三是明確風險區域范圍。出現本土疫情轄區的界定范圍為縣(區、市)一級,東莞、中山市為鎮(街)一級。
會議強調,兩個《指引》是對防控工作的優化,目標是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推動哨點監測作用更加科學精準和高效運轉,絕不能片面簡單的理解為放松防控和弱化哨點監測工作。全省要堅持統一的指引,各地不得以各種理由制定與全省指引內容相違背的子指引。要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專項整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層層加碼”問題的部署,統籌兼顧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和保障群眾正常用藥需求,堅決整治各種“層層加碼”和“一刀切”行為。要確保轄區零售藥店正常營業,不得隨意要求零售藥店暫停營業或者暫停銷售《目錄》藥品,保障群眾正常用藥需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監控,有針對性的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下一步,省藥品監管局將繼續加大對兩個《指引》的宣傳和培訓力度,加強對各地的督導檢查,確保兩個《指引》盡快在全省基層每一位監管人員和每一家零售藥店落地、落實、見效。(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