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藥品監管局出臺《廣東省藥品零售許可驗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從機構人員、設施設備、管理制度、遠程藥學服務及相關規定等方面,明確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藥品零售企業(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下屬連鎖門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換證、變更的現場檢查和審核工作具體要求,進一步提升廣東省藥品零售企業管理規范化水平,加快推動廣東藥品零售行業高質量發展。
該細則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社會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行業發展實際訴求、公眾用藥差異化需求以及零售連鎖許可驗收操作性等方面的現實訴求,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實簡政放權、突出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水平、鼓勵企業開展遠程藥學服務、鼓勵藥學服務輸送農村偏遠地區、加強和規范我省藥品零售企業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范。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真正落實簡政放權政策。充分考慮到我省區域間的發展不平衡、用藥需求不平衡的問題,提出我省藥品零售企業開辦的最低標準要求,允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零售藥店數量偏多的地區(特別是大灣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不低于本細則在執業藥師方面的具體配備數量,推動藥店在各地均衡合理布局,滿足居民較高質量的藥學服務需求。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放權由市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編制告知承諾事項辦事指南,方便申請人業務辦理。
二是創新政策措施,加快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收購、兼并、重組等業務中符合條件的許可事項簡化辦理程序,有利于我省藥品零售企業集中度提升和規范化運營。鼓勵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遠程藥學服務,允許執業藥師在總部開展遠程審方和用藥服務指導,作為駐店執業藥師的有效補充,既方便為公眾提供實時在線藥學服務、又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出臺鼓勵連鎖企業總部向偏遠農村地區傾斜延伸的舉措,鼓勵零售連鎖企業收購偏遠農村地區藥店并開展遠程藥學服務,允許農村地區連鎖門店在開展遠程藥學服務前提下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有利于提高偏遠農村地區藥店規范化管理水平,滿足偏遠農村地區藥學服務水平,有助于我省藥品零售連鎖率的提升和規范發展。
三是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實際運行成本。科學合理設置執業藥師配置,對不同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的企業設置了差異化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執業藥師數量,允許連鎖企業開展遠程藥學服務,在滿足質量安全和公眾用藥服務需求的前提下,貫徹落實國家對零售藥店執業藥師配置的要求。對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偏遠農村地區藥品零售企業,允許過渡期內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對企業申請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其營業場所面積應與經營品種、規模相適應,沒有具體的營業場所面積要求。
四是發揮藥學服務水平,提升公眾購藥幸福感。按照便民原則,允許在商超、24小時便利店等場所開設經營乙類非處方藥,讓公眾購藥需求更加便利、可及。突出執業藥師在處方審核和合理用藥指導咨詢服務的功能,切實提升公眾進店購藥的獲得感、幸福感。強調執業藥師企業建立在崗履職管理制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對執業藥師“掛證”行為、不能真正在職在崗履行藥學服務等行為依法處置。
(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