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藥監局藥二〔2020〕12號
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落實好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根據2月9日印發的《關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粵藥監局藥二〔2020〕10號)規定,自即日起啟用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管理系統(簡稱“登記管理系統”),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要立即督促轄區所有零售藥店自即日起使用登記管理系統,指導各零售藥店通過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企業專屬網頁(https://qy.gdfda.gov.cn/)在2月12日12時前完成注冊。各零售藥店完成注冊后,每日在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時,必須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廣東省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管理系統(企業端)操作手冊》(附件1)指引,及時登錄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企業專屬網頁,使用登記管理系統完成登記信息的上報。
全省所有零售藥店發現購藥者(患者)符合《關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粵藥監局藥二〔2020〕10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在登記管理系統的“疫情線索”項下完成報送并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二、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對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工作的監督檢查,安排專人負責,每日通過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監管端(https://jg.gdfda.gov.cn/)進入登記管理系統查看本轄區信息登記總體情況,會同級衛生健康局(委)、醫療保障局對涉及“疫情線索”人員處置情況進行抽查,并在登記管理系統內對所抽查的處置情況進行登記確認,登記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疫情線索”相關人員核查處置情況匯總表》(附件2)。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醫療保障局組織督查并對督查情況進行全省通報。
三、為確保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監管端工作正常開展,請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月11日20時前統一收集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2名監管工作人員名單并填報《登記管理系統監管端使用人員申請表》(附件3),報送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中心(郵箱:gdda_kanzhen@gd.gov.cn),以便配置其在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監管端的系統功能使用權限。報送人員應持有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數字證書。
技術支持:劉東成,13265008061;周堪貞,13802987646。
附件:
1.廣東省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管理系統(企業端)操作手冊.doc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