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 (國發〔2018〕35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對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粵食藥監局許〔2018〕71號)及《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通告》(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87號),現增加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一、二類)和藥品廣告異地備案等2項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自2018年11月9日起實施,實施程序及有關要求按《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通告》(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87號)執行。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