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二類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通過,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第二類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試行)〉的通知》(粵食藥監辦許〔2016〕579號)將同時廢止。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重新梳理予以優先審批的情形,凸顯保障臨床急需這個重點,確保審評審批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二是將原注冊檢驗、技術審評提速20%的要求提高到40%,行政審批時限由40%提高到50%,以進一步實現急臨床之需。
三是對優先審批的申請流程進行優化,目的是更好地與全省許可信息系統銜接,實現自動縮減和監督辦理時限。
四是對優先審批申請所需提交的資料進行了明確,便于申請人申報準備。
五是保留質量信用A類企業的原激勵措施,提供專門的注冊申報通道,不再需要企業提出優先審批申請、等待網上公示及獲取通知單。(省局行政許可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