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科學技術局(科技創新局)、衛生健康局(委)、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及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健全支持創新藥發展、完善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機制有關要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廣東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粵府辦〔2024〕11號)工作總體部署,積極推動我省生物醫藥產業集聚成勢,全面促進我省醫療機構制劑高質量發展,現啟動第二批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遴選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傳承精華、守正創新理念,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廣東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文件要求,全面促進我省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聚焦“名醫-名方-名藥”,探索構建中藥創新發展新路徑,持續推進“嶺南名方”醫療機構制劑品種庫建設,深入挖掘廣東省在臨床上具有獨特優勢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品種,推動優質中醫藥醫療資源惠及更多群眾,促進我省醫療機構制劑高質量發展及新藥轉化。
二、遴選報名
在第一批遴選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遴選標準和流程,補充和完善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品種庫。參與遴選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遴選指南》(附件1)(以下簡稱《遴選指南》)、《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遴選標準》(附件2)(以下簡稱《遴選標準》)要求自行報名,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
三、支持政策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中醫藥局依職能對入選“嶺南名方”的醫療機構制劑給予有關支持。按照《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于對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入選制劑給予有關支持的通知》(粵藥監局藥一〔2023〕34號)執行。各單位支持內容由相關單位依職負責解釋,在實際工作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對應單位反映。
四、工作要求
各地級以上市藥品監管、科學技術、醫療保障、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參與“嶺南名方”遴選,并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做好遴選組織工作。省內有關醫療機構應以“嶺南名方”遴選工作為契機,按照《遴選標準》及《遴選指南》有關要求積極參與遴選,通過對標名方標準,進一步提升醫療機構制劑質量內控標準、規范制劑配制行為,促進我省醫療機構制劑高質量發展。加強對調劑使用制劑的臨床使用管理,強化辨證施治,確保制劑使用安全。
聯系人:
省藥監局 吳女士,020-37885129
省科技廳 孫先生,020-83163640
省醫保局 龐先生,020-83260304
省中醫藥局 王先生,020-83821411
附件:
1.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遴選指南
2.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遴選標準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中醫藥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遴選指南(已征求意見稿).doc
附件2.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遴選標準(已征求意見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