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藥通〔2015〕138號
深圳市京都藥房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藥品經營企業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我局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的實施辦法》(粵食藥監法〔2014〕109號)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現予以公布。
許可證號 |
證書編號 |
企業 名稱 |
注冊 地址 |
撤銷日期 |
違法事實 |
信用評定等級(自撤證之日起生效) |
粵BA7550192 |
B-GD-13-053 |
深圳市京都藥房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坪山新區坪山辦事處田頭社區金田路287號4棟401 |
2015年11月2日 |
1.企業未按批準的許可內容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2.企業未設立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 3.企業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未在職在崗。 |
嚴重失信 |
粵AA0201694 |
A-GD-14-0201 |
廣州市文晟貿易有限公司 |
廣州市竹絲崗二馬路39號大院17幢401房 |
2015年11月2日 |
1.企業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質量管理員、驗收員不在崗。 2.企業未建立藥品運輸、儲運溫濕度監測等記錄。 3.庫房未配備自動監測、記錄庫房溫濕度的系統。 4.企業未配備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冷藏運輸設備。 5.冷庫、儲運溫濕度監測系統以及冷藏運輸等設施設備未進行定期驗證。 6.企業未按規定上報電子監管品種的采購、銷售、儲存等電子監管數據。 7.藥品與非藥品未分開存放。 8.企業未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盤點,做到賬、貨相符。 9.銷售部分藥品,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
嚴重失信 |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