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局藥通〔2016〕76號
廣東利施達藥業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我局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的實施辦法》(粵食藥監法〔2014〕109號)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現予以公布。
許可 證號 |
證書編號 |
企業 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質量負責人 |
注冊 地址 |
撤銷 日期 |
違法事實 |
信用評定等級(自撤證之日起生效) |
粵AA0200605 |
A-GD-14-0704 |
廣東利施達藥業有限公司 |
黃何松 |
龔保華 |
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路118號之十五自編102房 |
2016年5月17日 |
1. 企業未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 2.企業倉庫的藥品與非藥品混放; 3. 企業未按規定對首營資料進行審核; 4.企業委托運輸藥品未與承運方簽訂運輸協議; 5. 企業未建立完善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未能對藥品的購、銷存、驗收、保養進行完整準確的記錄和管理。 |
嚴重 失信 |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