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械〔2012〕161號
根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廣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注銷〈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食藥監械〔2006〕123號)的規定,我局決定自發文之日起將東莞建瑋電子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予以注銷。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有效性認定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2008〕71號),被注銷企業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