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74號
國家藥監局9月27日發布了《國家藥監局關于1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7號),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產品標簽標示委托方為沈陽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生產企業為沈陽愛華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膠不符合規定,檢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規定的禁用原料?,F將相關核查處置情況予以通告(見附件)。
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法規,前期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東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標示的被抽樣單位進行了立案調查,責令相關經營企業自查整改和采取產品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依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不符合規定化妝品違法行為。
各地級以上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日常監管巡查力度,發現經營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等違法行為的,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告。
附件:國家藥監局通告1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核查處置情況(2023年第4期)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國家藥監局通告1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核查處置情況(2023年第4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