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通〔2014〕89號
為打擊違法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行為,規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經監測發現,2014年5月份在我省行政區域發布的違法廣告共797條次。其中違法藥品廣告489條次,涉及38個品種;違法醫療器械廣告111條次,涉及19個品種;違法保健食品廣告197條次,涉及12個品種。典型案例如:
一、廣告中標示名稱為“世紀星腦心安膠囊”的藥品,通用名稱為“腦心安膠囊”,生產企業為“吉林意達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20123066”,批準功能主治為“益氣活血,開竅通絡。用于氣虛血瘀,痰濁阻絡,中風偏癱,胸痹心痛”。該廣告宣稱 “服用腦心安,當天即可見到呼吸順暢、心臟舒爽的效果…;冠心病3個療程內即可完全康復…;3~5個療程,無論多少年、多嚴重的后遺癥都能完全消失…”等。該藥品廣告宣傳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利用患者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廣告中標示名稱為“金同血壓安 ”的醫療器械產品,產品名稱為“靜電理療器”,批準文號“粵食藥監械(準)字2011第2260509號”,生產企業為“金同(廣州)醫療保健品有限公司”,注冊證中“可用于Ⅰ、Ⅱ期原發性高血壓患者的輔助治療”,但該產品廣告在我省媒體發布的廣告含有一些涉嫌嚴重違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2、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三、公告廣告中標示名稱為“紅陽牌鹽藻軟膠囊”的保健食品,產品名稱為“紅陽牌鹽藻軟膠囊”,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庫查詢,對應的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G20110392”,生產企業為“北京玉匾國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功能為“免疫力低下者”,但該保健食品廣告在我省媒體未經審查發布,發布的廣告含有以下涉嫌嚴重違法情形:1、利用專家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2、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保證;3、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請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職能,對公告中涉及的品種進行重點監督檢查,請廣大消費者切勿輕信虛假廣告宣傳,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經濟權益的損害。
附件:1.2014年5月份違法藥品廣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7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