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
粵港澳大灣區中藥標準專家委員會發布
關于征集粵港澳大灣區中藥標準建設品種
(第二批)的通知
征集時間為該通知發布之日起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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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中藥標準專家委員會關于征集粵港澳大灣區中藥標準建設品種(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粵港澳大灣區中藥標準(以下簡稱中藥灣區標準)建設,完善中藥灣區標準立項管理,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中藥灣區標準建設工作,不斷提高標準制定的科學性、規范性、實用性,現粵港澳大灣區中藥標準專家委員會特向社會各界征集粵港澳大灣區中藥標準建設品種(第二批)建議。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經營單位、使用單位、監管部門、檢驗檢測機構以及相關藥品研究機構、社會團體,對在粵港澳地區具有區域使用歷史且應用廣泛的嶺南道地藥材、嶺南特色炮制飲片,及在上述地區已具備法定標準且使用量大的中成藥(外用中成藥和口服中成藥)品種,均可按照要求(詳見附件)填報相關內容,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30天內報送至專委會秘書處郵箱:gdidc_zys@gd.gov.cn。
聯系人:劉瀟瀟、鄭文燕
聯系電話:020-32447998
附件:粵港澳大灣區中藥標準建設品種(第二批)建議表.xlsx
粵港澳大灣區中藥標準專家委員會秘書處
(廣東省藥品檢驗所代章)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