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為落實《條例》規定要求,加強急需進口的港澳藥械監管工作,11月21日,廣東省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嚴振率隊調研了兩所“港澳藥械通”指定醫療機構,該局藥品監管二處、行政許可處、器械處相關負責人參與調研。
調研期間,兩所指定醫院的院長匯報了港澳藥品醫療器械在醫院使用的基本情況、遇到的困難以及意見建議,調研組與指定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就加強急需港澳藥械采購、使用、貯存、倫理審查、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報告、全過程追溯管理體系的建設等問題進行深入溝通交流。
嚴振指出,《條例》是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國家藥監局的要求,適應大灣區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需要的一項重要舉措。廣東省在半年時間內即制定出臺了《條例》,將原來試行的制度升級為條例,是推進“小切口、大民生”改革的典范。《條例》的出臺實施,將進一步強化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管,提升港澳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保障和專業服務水平,醫療機構要積極貫徹實施《條例》規定,推進港澳藥品醫療器械依法依規使用,確保急需港澳藥械“進得來、管得住、用得好”。指定醫療機構要緊繃安全弦,時刻牢記藥品醫療器械使用質量安全是生命線,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全流程可追溯,落實《條例》各項要求,進一步完善藥品使用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切實保證使用環節質量安全可控。同時,指定醫療機構要主動適應新要求,借助《條例》實施的契機,從多方面履行社會責任,讓大灣區的好政策惠及更廣大有需要的患者,助力廣東省醫療行業高質量發展。(陳海榮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