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藥監局辦〔2021〕56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總體部署、省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要求,按照“管行業就要管疫情防控”的原則,切實保障藥品領域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各地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企業(單位)要提高認識,以對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把抓好疫情防控作為保障生產經營的首要措施,落實好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要全面排查在崗員工新冠疫苗接種、日常管理、健康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漏洞和不足,優化升級疫情防控制度流程,進一步筑牢常態化疫情防控堅實防線。
二、積極主動接種新冠疫苗
近期,我省正在大力推進新冠病毒疫苗大規模人群接種工作。藥品領域從業人員作為健康素養較好的專業群體,應在全社會發揮帶頭作用,在無接種禁忌的情況下,主動及早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藥品相關企業要按照當地醫療衛生機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安排,做好疫苗接種的動員組織工作,確保適齡無禁忌員工應接盡接。鼓勵支持企業在疫情防控指揮部門指導下,主動參與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公益宣傳,引導群眾積極主動接種。
三、加強從業人員日常管理
藥品相關企業要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機制,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一是重點做好日常員工健康監測(包括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等),工作場所定期消毒,按疫情防控部門要求或定期組織開展全員核酸檢測;二是加強對涉疫地區旅居史人員的排查管理,督促員工按規定落實好相關隔離措施及核酸檢測要求;三是新冠病毒疫苗研制、生產企業應重點加強對高風險崗位員工的健康監測,嚴格落實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確保人員安全;四是零售藥店應加強員工“哨點”監測業務培訓,嚴格按照零售藥店“哨點”監測預警工作指引、居民在零售藥店購買藥品行為規范指引等文件要求,落實好購藥人員健康及旅居史問詢、健康碼查驗、就醫指引、健康宣傳、信息登記上報等工作責任。五是倡導“廣大群眾是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理念,要求員工增強個人防護意識,在對外經營等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減少參與聚集性活動、出省出境等。
四、做好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藥品相關企業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健全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加強應急演練。發生新冠肺炎確診、無癥狀感染、密切接觸等情形,應立即研判預警,啟動應急響應,及時上報相關疫情信息,按要求積極配合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落實相關處置措施,防范疫情發生及擴散。
五、落實疫情防控監督責任
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就要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做好本部門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切實把加強藥品領域從業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納入重點督導檢查范疇,督促企業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一是要重點檢查藥品相關企業員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及時督促未接種人員按時間要求盡快完成接種,全力確保適齡無禁忌從業人員接種覆蓋率達到95%以上。二是對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加大督導檢查頻次和力度,督促企業整改落實到位。三是要加強宣傳引導工作,組織藥品相關企業,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積極宣傳疫苗接種在保護個人生命健康、防范疫情擴散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群眾積極主動及早接種,助力我省加快構建群體免疫屏障。
特此通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